淮地税规〔2018〕1号
根据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)的规定,我局对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现将《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》予以公布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1、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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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2日